黑龍江日報2月14日訊 記者日前從省政府獲悉,近日,我省出臺《黑龍江省義務兵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待補助金發放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我省義務兵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待、補助金發放工作,並要求各項資金在規定時限內發放到位。
據了解,《辦法》中的優待、補助金主要是指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進藏兵和高原條件兵高原生活補助金、入伍大學生獎勵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入伍大學生獎勵金發放對象包括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高等教育院校新生、在校生和畢業生。優待、補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年兵役登記時,各級兵役機關要指導應征公民在新兵起運前2個月到當地人社部門采集基本信息,辦理社保卡。人社部門應在信息采集成功後為其發放社保卡,作為資金發放的基本渠道。
《辦法》規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進藏兵和高原條件兵高原生活補助金按年發放。第一年的在批准入伍後12個月內發放完畢,第二年的在服義務兵役期滿後2個月內發放完畢。大學生獎勵金原則上在批准入伍後6個月內發放完畢。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原則上應當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到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發放完畢。
同時還提出,因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特殊原因推遲報到的退役士兵,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區別對待,統籌安排,及時統計、測算,按規定程序發放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此外,因入伍新兵名單遺漏的,由縣級兵役機關按規定標准自行解決優待、補助金;因兵役機關提供名單不准確等原因造成錯發的優待、補助金,由縣級兵役機關負責全額追繳並歸回原渠道;因不符合條件被部隊退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由縣級兵役機關於接收後10個工作日內通報同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停止優待,因未及時通報造成資金錯發的,由縣級兵役機關負責全額追繳並歸回原渠道。
此《辦法》自2015年夏秋季征集的義務兵開始執行,2015年以前入伍的義務兵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