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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車改革下月啟動 涉及120餘家省級一級預算單位
2016-02-17 07:18: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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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7日訊 (記者 張雋珊) 日前,《黑龍江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發布,據悉,此次改革涉及120餘家省級一級預算單位。

  根據《方案》,省直單位從2016年3月l日起、各市縣從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並於6月底前完成行政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本次車改的機構范圍是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車改方案正式公布前,我省還發布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也透露了我省公務用車的改革方向,並對我省公務用車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

  《條例》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條例》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條例》提出,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乾部職務晉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私用、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乾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乾部的公務用車。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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