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 簽章作為單位或個人證明辦理某種業務的重要憑證,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具有嚴謹、唯一的特征。
為了能辦理貸款,一男子找人私刻他人公司的印章,偽造工作證明,結果當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而幫他刻章的打印社老板也因此觸犯了法律。

2月17日,記者在高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了這起案件。
男子私刻公章辦貸款
80後的孫某看著身邊的人結婚生子,自己也有些著急。可他沒有穩定的工作,辦理購房貸款遇到問題。
在一次網上購物過程中,孫某無意間發現一家網店可以刻公章,他一下子來了靈感。
孫某在這家名為“新一絲不苟”“晨曦刻章”的淘寶網店購買了偽造的“巴彥縣第四中學”“哈爾濱世嘉管業有限公司大慶分公司”“大慶市金鑼肉制品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印章,制作了虛假的工作證明等文件,用來辦理購房貸款。
從網上購買的印章還沒寄到,心裡焦急不安的孫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攝影打印社的老板李某,並讓後者忙幫偽造了“大慶市嘉澤潤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
李某經營的攝影打印社並不具備刻制印章的資質,也未取得相關單位授權,但他買來激光雕刻機,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為他人偽造印章。
買賣雙方全都被抓
2015年8月,公安機關在對李某攝影打印社搜查中,查獲了替孫某偽造的“大慶油田責任有限公司第六采油廠第三油礦”“大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市百貨大樓驗訖章”的印章。
至此,李某和孫某私刻印章的發財夢雙雙破碎了。
近日,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孫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李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應實行數罪並罰。被告人孫某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最終,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8000元。
私刻公章是個啥罪過?
小小的公章用處很大,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金諾律師事務所馬明剛律師,了解到私刻印章的法律問題。
1.私刻公章指的是什麼?
解答:行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單位工作人員或本單位工作人員在該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該單位的名稱刻制公章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
2.私刻公章如何處罰?
解答:行為人私蓋、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盜蓋公章單位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權。行為人實施私蓋、私刻公章的行為,給他人、公司及國家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應當依法受到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如果有人用私刻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被冒名的單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嗎?
解答:由於被私刻公章的單位對私刻的行為並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為與單位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且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與單位之間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而由私刻公章的行為人來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