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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賣毒品僱傭癮君子『出貨』 仨人被捕最少判8年
2016-02-24 09:34:01 來源:大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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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上線躲在外地提供貨源,『馬仔』出來尋找買家

  仨人賣冰毒刑期最短的8年

  東北網2月24日訊 一個人心中缺乏信仰,就會喪失對道德的敬畏感,這種人為了賺錢,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都敢乾,比如大海(化名),他就靠販毒『發家致富』。近日,龍鳳區法院審理了大海等3人販毒案。

  僱傭癮君子『出貨』

  前不久,大海在其租住的吉林省通化市一居民樓房間內,將10克冰毒和1000元路費交給老王(化名)、小麗(女,化名),命令二人將貨帶到大慶賣掉。

  老王、小麗開著車往大慶走,目的地是龍鳳區歌廳一條街。沒等找到買家,兩人先過癮了,在路上吸食並留存了部分冰毒,後在某足療店要以3000元的價格,將剩下的6克冰毒賣給買家孫某(化名)。孫強拿到冰毒後,只付給老王2300元。經與大海協商,這筆錢抵了大海欠老王的賬。

  不久後,大海在其住處將30克冰毒再次交給老王、小麗,讓兩人再去趟大慶。有了先前的交易,二人直接聯系孫強,以15000元的價格將30克冰毒賣給了他。

  當晚9時許,老王通過ATM機將14000元錢毒資匯給大海,剩餘的1000元作為路費。

  兩次『出貨』都很順利,讓大海的膽子變得更大了。

  一個多月後,大海在其住所將10克冰毒交給李某(化名,另案處理),讓他以每克500元價格往外賣。次日大海急用錢,李明給他1000元。李明把10克冰毒中的8克返還給大海,另外2克冰毒被他吸食,拿1000元就成了2克冰毒的毒資。

  仨被告最少判8年

  經偵查,大海販賣毒品3次,共計38克;老王、小麗販賣冰毒2次,共計36克。

  經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大海、老王、小麗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大海第3起犯罪的毒品數量,沒有完成交易的毒品已返還給大海,沒有流入社會,故該筆交易毒品數量認定為2克。

  被告人大海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而老王曾因犯盜竊罪、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7月22日刑滿釋放,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老王、小麗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較小的主犯,依法從輕處罰。另外,兩人具有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從輕情節,大海能夠如實陳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大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老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小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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