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8日訊 3月4日,市民劉女士反映,她在牡丹江市西七條路新泰錦繡小區買了一處住房,在辦理入住時,物業公司向她收取了1000元的“裝修管理指導費”,劉女士對此心存疑問,“這筆費用收得是否合理?”
據劉女士介紹,她是今年2月份辦理入住的,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費同時,又向她收取了“裝修管理指導費”1000元,如果不交,物業公司就不給房屋鑰匙。為了早日入住,劉女士只好交錢。當時物業公司還讓她簽訂了一份協議,但簽完後並沒有給劉女士一份。所以,劉女士手中只有一張“裝修管理指導費”的1000元收據,而且不是正規發票。按劉女士的理解,這筆費用就是裝修押金,而牡丹江市相關部門規定此項收費早就禁止收取。
3月5日上午,記者采訪了牡丹江新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孫經理,他解釋說,物業公司收取的是“裝修拆改指導費”,如果業主在裝修時有需要物業公司指導的地方,就要繳納這筆費用。
而根據西安區物管辦調查了解,牡丹江新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實際上是“裝修指導服務費”。根據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西安區物管辦的牟科員還介紹,物業收取的“裝修指導服務費”需要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纔能收取。同時,雙方要自願簽訂協議,物業公司不得以入住為前置條件,與業主簽訂此服務協議。目前,西安區物管辦已責令其整改,之前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的業主,如果對此費用存在異議,可以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會負責解決此事。
另外,市工商局網絡合同監管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居民對簽訂的協議存在異議,或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簽訂協議,居民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他們會調查核實,然後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