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6日訊 (徐大勇 記者 印蕾) 近期,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和中央紀委的要求,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民生資金、“三資”管理、扶貧開發等領域的嚴重違紀行為。16日,省紀委通報了9起典型案例:
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道辦事處中和社區辦理廉租住房工作失職問題。2012年9月,社區居民孫某某的母親去世,其愛人在中和社區主任趙國艷處開具了死亡證明。2013年11月,孫某某隱瞞其母去世事實,向社區提供了其母生前身份證、戶口等相關材料,獲得了廉租住房。2015年10月,因中和社區審查不嚴,該社區主任趙國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黨支部書記郝興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依蘭縣糧食局原局長閆振國騙取小糧倉補貼資金問題。2011至2012年,閆振國伙同他人虛報1000套國家補貼的小糧倉,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178.67萬元,並收受賄賂。2015年5月,閆振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
三、富裕縣富路鎮興隆村挪用糧食補貼款問題。2009至2014年,興隆村原黨支部書記楊印厚與村會計李民截留糧食補貼資金共計67.75萬元,用於村集體車費、招待費、秋整地等支出。2015年7月,楊印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林口縣林業局柳樹林場套取危舊房改造資金問題。2011至2012年,柳樹林場將51戶不符合條件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向上申報,套取危舊房改造補貼資金共計86.45萬元。2016年1月,該縣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劉敏學(縣林業局柳樹林場原場長)、陳同金(縣林業局生產股原股長)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成員劉鳳軍(縣林業局生產股原副股長)受到行政撤職處分;3人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
五、東寧縣三岔口鎮新立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雅琴套取救災資金問題。2012至2014年,張雅琴先後4次授意他人采取偽造受災戶簽名方式,套取救災資金共計6.97萬元,用於償還村集體欠繳電費、發放困難補助等。2016年1月,張雅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與其他違紀行為一並處理)。
六、五大連池市和平鎮政府原城建乾事張峰幫助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張峰明知有部分農戶不是當年翻建的房屋,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申報條件,仍偽造了相關申報材料,為農戶辦理了申報手續,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達100.75萬元,並收受賄賂。2015年3月,張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
七、安達市任民鎮中心衛生院防保站原副站長鄒曉平貪佔疫苗接種補助款問題。2013至2014年,鄒曉平采取在登記表上不填寫具體金額、直接讓各村村醫簽字的方式,將本應發放給村醫的疫苗接種補助款7827元據為己有。2015年2月,鄒曉平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
八、蘭西縣平山鎮新興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鵬濤違法處置村集體房產問題。2007年,王鵬濤私自將該村價值4.09萬元畜牧服務室的所有權變更給本村村民劉某某,並幫助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2015年12月,蘭西縣紀委將王鵬濤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青岡縣永豐鎮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8月,永豐鎮政府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0萬元借給開發商趙某某用於小城鎮建設長達525天,致使148戶危房改造戶未及時得到補助資金。同時該鎮政府還存在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11月,該鎮原黨委書記谷萬方、原鎮長張德軍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廣大基層黨員乾部,一定要以案為鏡、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引以為戒。要強化責任擔當。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上率下,把壓力傳導到縣鄉、責任壓到基層;縣鄉黨委要發揮關鍵作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縣鄉紀委要通過密集檢查、專項治理、集中辦案等強有力手段,堅決整治和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抓住重點問題。嚴肅處理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吃拿卡要,甚至欺壓群眾的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基層行政執法單位以權謀私、執法不公問題,以及“小官大貪”等嚴重違紀問題。要強化督辦問責。加強與司法、審計、信訪部門的溝通協調,定期梳理問題線索,重點督辦,限期辦結;對違紀問題多發頻發,侵害群眾利益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堅持“一案雙查”“一問三責”,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綜合運用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等懲處措施,定期曝光典型問題,發揮警示作用,形成強大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