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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下繼承『隱患』 兩份遺囑讓倆女兒鬧上法庭
2016-03-20 09:24:21 來源:大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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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0日訊 子女多,為避免身後遺產糾紛,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傾向於提前立好遺囑。最近,記者采訪中發現,怕兒女不高興,多數老年人都選擇在家裡偷著私立遺囑。然而,他們並不知道,自己所立的遺囑,有些內容存在矛盾或缺乏法律效力,反給兒女惹了麻煩。

  姐妹倆為兩份遺囑翻臉

  前不久,王麗娟(化名)和王麗艷(化名)兩姐妹,因父親王某立的遺囑問題鬧上法庭。王麗娟是王某的養女,王麗艷是王某的親女兒。

  2009年3月12日,王某夫妻倆分別立下公證遺囑,內容為:高新區的一處房屋均由小女兒王麗艷繼承。 2014年9月21日,王某再次立下遺囑,內容為:高新區的一處房屋,屬於其名下部分由長女王麗娟繼承,並要求王麗娟為其養老送終,該份遺囑經過了公證處的公證。

  王某和老伴於2011年和2015年先後去世。之後,王麗娟和王麗艷兩姐妹為這處房屋的繼承問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

  因為兩人手中都有遺囑,姐姐王麗娟訴至法院,要求繼承父親王某的房產份額。而妹妹王麗艷則認為,雖然房屋登記在父親王某名下,但當初買房時,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錢,應當享有部分產權;王某的第二份遺囑附有要求姐姐養老送終的條件,由於王麗娟沒有為王某養老送終,所以沒有資格繼承王某的遺產。

  法院判“享有均等繼承權”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各人財產。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王某夫婦於2009年3月12日立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留給王麗艷。此後,王某又於2014年9月21日立下將其名下房產留給王麗娟的遺囑。上述遺囑均為公證遺囑,但遺囑內容相互抵觸,應以2014年9月21日所立遺囑的內容為准。而不動產的權屬應以登記為准,王麗艷以出資為由主張房屋產權,法院不予采信。

  王某所立遺囑中有要求王麗娟為其養老送終的要求。關於養老送終,法律對此並沒有規定具體內容,按照通常意義理解,可認為是對子女在其生前贍養及死後辦理後事的要求,現查明王麗娟曾為父親王某購買過輪椅,王某去世後,王麗娟出席葬禮並為購買其父母墓穴支付部分費用,故法院認定其盡了養老送終義務。王某夫婦分別將名下的房屋權利以遺囑方式留給王麗娟和王麗娟繼承,兩姐妹對上述房屋應享有均等的繼承權。判決王麗娟和王麗艷對這套房產按份共有,份額均為二分之一。

  立遺囑最好有第三方公證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因遺囑內容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引發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所以老年人在立遺囑時,應該找第三方進行公證,不能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那麼老人去公證處立遺囑的人多嗎?記者在市公證處了解到,老年人來公證處立遺囑的人數不是很多。他們一般都怕子女不高興,而且立遺囑還要花錢,有些人會選擇自己在家裡寫遺囑,不想讓第三方知道。

  而前來進行遺囑公證的老年人,多數都是對房屋進行公證,一種是分配給子女、另一種是夫妻倆互相分配。老年人願意立遺囑嗎?記者隨機采訪了20位老人,其中有10人認為,不想立遺囑,如果孩子們知道了,會引發矛盾。有3人認為,應該立遺囑,給兒女們平均分配好,省著以後兒女們為了財產反目。

  還有7人認為,自己拿張紙立個遺囑就可以了,沒必要花錢公證。對此,市公證處公證員孫女士說,如果老人的遺囑沒拿去公證,這樣的遺囑很可能不管用。

  因為我國《繼承法》對立遺囑有很多規定,如果未按規定所立的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無效,重新回到法定繼承程序。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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