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訊 29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全省法院2013年至2015年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相關情況及典型案例。從2013年至2015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和有罪人犯連續3年下降。另外,在有罪未成年人犯中,無業人員佔到了六成多。
17歲男孩
和16歲女孩
搶劫賣糖葫蘆男子2000多元
17歲的被告人王某某和16歲女孩范某某因手中缺錢,產生搶劫的念頭。2013年12月14日20時許,二人在某十字路口見被害人李某某獨自推車賣糖葫蘆,就尾隨伺機搶劫。王某某從李某某身後將其摟住,用事先准備好的卡簧刀威脅李某某交出錢包,李某某被迫將裝有2113元的錢包交出,王某某、范某某得手後逃離現場,並將部分贓款揮霍。次日,王某某、范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贓款1821元被扣押並返還給李某某。後王某某的近親屬代為賠償了李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三農墾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二人系共同犯罪。王某某、范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王某某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對被告人范某某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王某某、范某某服判不上訴。
15歲男孩誤以為父親在毆打母親一氣之下捅死父親
2015年6月10日14時,被害人郭某某在親屬的幫助下,欲強行將處於精神病發病期的妻子李某某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被告人郭某(李某某與被害人郭某某之子、案發時十五周歲)誤以為郭某某在毆打李某某,氣憤之下持刀捅刺郭某某背部一刀,郭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後郭某明知其親屬已報警,在現場等候抓捕,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
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誤認為被害人對其母親有毆打行為,而持刀捅刺致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郭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節,且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對其減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郭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後,郭某服判不上訴。
17歲女孩
幫同居男友販毒被判7年
2015年2月,哈市17歲女孩史某某與販毒人員鄭青峰相識並同居。同年4月初,鄭青峰打算販賣給王洪剛甲基苯丙胺900克,史某某受鄭青峰的指派,從王洪剛處收取部分毒資6. 6萬元轉交鄭青峰。次日,鄭、王二人進行了毒品交易。
同年4月11日,鄭青峰讓史某某進入某飯店,將藏有甲基苯丙胺的郵包取回藏匿。後鄭青峰讓史某某將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000餘粒送往某藏毒窩點,途中,史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將史某某藏匿的甲基苯丙胺和史某某包內的甲基苯丙胺片劑扣押。經鑒定,甲基苯丙胺共重393克,含量為80%;甲基苯丙胺片劑共重244. 5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11. 7%。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某幫助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鑒於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對其減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史某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萬元。宣判後,史某某服判不上訴。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和有罪人犯連續3年下降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有罪人犯3432人,其中,涉及故意殺人、綁架、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863人;涉及盜竊、搶劫等侵財犯罪1256人;涉及強奸、強迫賣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等性犯罪162人;涉及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犯罪866人;涉及毒品犯罪和其他類犯罪257人。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別為931件、807件和805件,判處的有罪人犯分別為1349人、1187人和896人,案件數量和有罪人犯數均呈明顯下降趨勢。
三年來,全省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盜竊、聚眾斗毆、搶劫等四個罪名,共判處有罪未成年人犯2678人,佔全部生效有罪未成年人犯的78%。
在全省法院審結的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佔39. 9%,且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盜竊等犯罪中。在部分地區,共同犯罪的比例更高,如雙鴨山市兩級法院近三年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比例高達45. 6%。
有罪未成年人犯無業人員佔6成
在3432名有罪未成年人犯中,無業人員2286人,佔66. 6%。這些未成年人犯因沒有讀書或就業,過早流入社會,其中很多人離開家鄉到大中城市,因缺乏生存技能,食宿無著落,最終走上歧途。
三年來,在全省法院判處的未成年有罪人犯中,女性所佔比例分別為3. 9%、4. 8%和3. 3%,這些未成年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盜竊、聚眾斗毆犯罪上,有部分涉販賣毒品犯罪,還有5人系強奸犯罪的幫助犯。
三年來,在全省法院判處的有罪未成年人犯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分別佔總人數的9. 1%、9. 5%和6. 5%。雖然所佔比例不大,且總體上沒有走高趨勢,但根據刑法規定,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犯罪均為嚴重犯罪,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爆炸、放火、投毒、販毒等八類嚴重犯罪,故應當引起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