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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積金政策調整 購買新建住房單人公積金可貸款60萬
2016-04-10 23:02: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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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0日訊(記者 張廣義)記者從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助推房地產去庫存,哈市將對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政策做出適時調整,10日起,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

  “兩種情況”視為公積金連續匯繳

  據了解,新政策對借款人應按照規定連續匯繳6個月公積金方可申請貸款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以下兩種情況,視為連續匯繳:1.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2.借款人因調轉單位造成個人公積金漏繳,但已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繳。

  上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上限

  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

  補充完善貸款期限以及延長貸款年齡規定

  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為1—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不考慮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是否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5年(含)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但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放寬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范圍

  已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以及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但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調整組合貸款有關規定。

  當公積金個人貸款可貸額度無法滿足借款人需求時,借款人可以選擇組合貸款方式,即向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繼續申請商業貸款,申請商業貸款時,應按照受委托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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