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11日訊 為助推房地產去庫存,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4月11日起,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現行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進行了調整,職工家庭貸款政策進一步放寬,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放寬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范圍,已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以及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
兩種情況將視為連續匯繳
新政策對借款人連續匯繳6個月公積金方可申請貸款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
此前規定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新政策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或借款人因調轉單位造成個人公積金漏繳,但已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繳:以上兩種情況將被視為連續匯繳。
單人、雙人貸款額度均提高
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貸款最高額度比此前提高10萬元。
當公積金個人貸款可貸額度無法滿足借款人需求時,借款人可以選擇組合貸款方式,即向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繼續申請商業貸款,申請商業貸款時,應按照受委托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放寬提取公積金還貸范圍
從4月11日起,對已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以及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但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滿足條件可延長貸款年齡
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為1至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不考慮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是否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5年(含)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但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