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4月16日訊 4月10日,記者接到市民報料,大慶龍鳳公墓附近有一土坑,用於焚燒祭祀垃圾。清明節前夕,有個放牛人經過此坑,與一頭牛一同掉入坑中,牛被燒死人被燒傷。
人和牛一同掉進路邊坑中
記者找到放牛人劉國強時,他正躺在市創傷醫院住院部的病床上,雙腳被墊高,腳底至腳踝上方5厘米處燒成了炭黑色,腳面及向上燒傷部位涂了一層白色膏狀藥物。除腳以外,他的肚皮橫向燒傷,左臂也有被燒灼過的痕跡。劉國強的女兒正用棉簽給他肚皮上的傷涂藥水。
44歲的劉國強家住龍鳳區劉高手村。十多年前,他的右眼受傷失明,造成四級殘疾。劉國強在私企做保潔員,每月1800元。妻子也打點兒零工,夫妻二人還養了25頭肉牛,生活雖不富裕,也還不錯。
4月3日11時許,劉國強放牛經過龍鳳公墓附近,牽著一頭黃白花母牛。他說:“這頭牛是年初從外地花6500元買回來的,它不合群,我怕它亂跑,就牽著它。”
劉國強以為把牛牽在手裡就沒事了,沒想到反而出了大事。他心有餘悸地說:“走著走著,感覺身體一趔趄,失去控制。我和牛一同掉進路邊的坑中。剛掉進去時有點蒙,不過很快就緩過神兒來了,因為腳下看著不起眼的紙灰,下面卻非常燙。我感覺腿燒得很疼,也顧不上牛了,趕緊往外跑。”跑出來後,他發現自己被燒傷了,立即給家人打電話,家人把他送到醫院。那頭和他一同掉進坑中的牛被燒死了。

牛掉進坑裡被燒死。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惹禍坑事後被圈圍並設立警示牌
劉國強告訴記者,他知道那裡有坑,但坑附近沒有設立警示牌,他也沒看到坑裡有火,一直以為只是堆放垃圾的。劉國強說,事發後,那個坑已設置了圍欄。
目前,劉國強的傷勢還在觀察中,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在床上解決。腳部的傷是否需要植皮或進行其他手術,還需進一步觀察。
劉國強說:“事發後,龍鳳公墓一位姓王的負責人找我,商量和解。我就是一農民,也不懂法。他問我要多少錢,我張嘴就要一萬元。他很痛快地答應了,並帶著律師來醫院找我簽協議。”
和解協議並沒簽成。劉國強工作單位的法律顧問張智得知此事後,粗略算了筆賬:牛購買時6500元,喂了這麼久,最低也值8000元。另外,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這些至少也要兩萬元。劉國強的傷勢現在還不確定,如果一萬元和解,可能連醫藥費都不夠。
聽完張智的話,劉國強覺得自己確實太虧了,於是沒履行之前與龍鳳公墓方面的約定,並委托張智代表他處理此事。
11日10時30分,記者來到事發地點,目測這個惹禍的坑長5米多,寬2米多,坑內除了與地面顏色相近的紙灰外,還堆積著花束等祭祀垃圾。垃圾堆向外冒著煙,散發著刺鼻的氣味,看不到明火。坑的四周,有部分地方土堆得比較高,還用鐵杆和鐵絲進行了圈圍,並掛了多處寫著“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牌。
劉國強的女兒向記者提供了事發當日的現場照片,照片裡是看不到這些防護設施和警示牌的。
是放牧之過還是公墓管理之錯
對於處理祭祀垃圾坑惹禍一事,龍鳳公墓負責安全和服務的王經理說,因為公墓裡祭祀的紙灰和垃圾比較多,又不能隨便倒,所以纔挖了這個坑。但是,為了防止有人或者動物掉進坑裡,挖坑時特意在坑的四周堆了很多土。而且,坑邊原本攔了警戒線,還安排了專人看守,只是當天風大,把警戒線刮斷了。剛好看守的人去掏紙灰、推紙灰,前後就幾分鍾的時間,劉國強和牛就掉進去了。“當時還是我找人把牛給弄出來,然後找車給他送家去的。”王經理說。
王經理還說:“事發原因並不像劉國強所說,他牽著牛路過,掉進了坑裡。劉國強在這個公墓附近放牧有段時間了,他家裡養了一條狗,如果牛跑了,就叫狗去追。坑附近有監控,從監控視頻裡可以看出,當天是因為狗追牛,牛纔掉進坑裡的。劉國強是為了救牛還是被拽進去的,就不知道了。”
至於雙方談和解的情況,王經理說,他曾諮詢過牛的價格,那頭被燒死的牛,市場價最多5000元。但劉國強家人找到龍鳳公墓,並通過中間人提出索賠10000元。王經理多次匯報請示後,領導答應了,不料對方卻反悔了。
王經理說:“我們園區邊上是草原,管理部門不讓放牧。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如果按照草原禁牧的規定,我們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農民不容易,我們最多承擔一半責任。我們不是不管,也不是推卸責任,如果是合理索賠,我們會承擔。但後來他們要錢要得太多了,沒法談和解,還是讓他們去起訴吧!”
記者向劉國強核實其掉入坑內的細節,他堅稱:“我家的狗是牧羊犬,不讓它追牛,它自己是不會追的。事發時,確實是我牽著牛,狗是跟在後面了,但並沒有追牛。而且,如果是狗把牛追得掉進坑裡,那我就不會和牛一起掉下去了。”
劉國強的代理人張智認為,劉國強放牧是否違反了禁牧的規定,這與公墓方面無關。但公墓方面沒有對存在危險的坑設置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就是公墓管理的過失。因此,公墓方面應該負全部賠償責任。
律師觀點:對火災隱患防范不足 公墓應負全責
劉國強是否要為自己的放牧行為買單?無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的坑給劉國強造成的傷害,龍鳳公墓究竟有沒有責任?
就此事,黑龍江美亞律師事務所白宇宙律師分析,如果確定惹禍的坑是龍鳳公墓用於處理祭祀垃圾的,那麼公墓方面把明火轉移至不安全場所,導致老百姓人身財產安全受損,應承擔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公墓應該滅火,否則存在安全隱患;另外,如果沒滅火,應該有專人看守並設置相關警示標志,事發時也沒有。從這兩點來講,公墓方面應該負賠償責任。
另外,白宇宙律師認為,根據雙方說辭,那個惹禍的坑是劉國強放牧經過的地方,但那個坑的位置並非禁牧場所,因此劉國強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