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訊 1997年出臺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已實施了近二十年,隨著我省道路運輸行業的迅速發展,一些不適應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18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草案)》(簡稱《條例》)的說明,《條例》共7章75條,主要從放開汽車租賃市場准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規范市場秩序、設定具體罰款數額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規范。
放開汽車租賃市場准入
對汽車租賃經營者放開市場准入制度。《條例》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備案制管理,滿足社會公眾差異化的運輸需求。從事汽車租賃的經營者應當將營業執照和車輛信息報送所在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
罰款金額具體化
《條例》設定了經營者、駕駛員以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取消罰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對違法行為未按管理設定罰款最高最低幅度,而是設定了具體明確的罰款數額,避免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處罰過程中隨意性或者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
增設旅游客車停靠場所
《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的旅游市場信息,開通、調整旅游客運班線。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旅游景區應當設置旅游客車停靠場所。針對班線、旅游等客運車輛未配備安全帶的現象,《條例》規定,這些車輛不得投入運營,旅客未系安全帶的,客運站(場)的經營者應當禁止客運車輛出站(場)。
“互聯網+”交通運輸
《條例》規定,加強道路客運量網售票系統建設,推進售票信息化,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應逐步實現異地聯網售票、電子售票、自動售票機售票等多種售票方式。班線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出租車應當安裝具有行車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托互聯網等科技手段,組建道路運輸行業監管、公共服務等信息系統,向社會發布道路運輸公共服務信息。《條例》規定,應當在財政政策、用地保障、設施建設等方面支持公共汽(電)車客運發展,鼓勵設置公共汽(電)車專用道、港灣式停靠站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資金扶持和熱冷搭配組合等方式,鼓勵開通冷僻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公共汽(電)車及道路旅客運輸站(場)應當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