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央視、《人民日報》報道,飽受詬病的社保高費率終於要降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9日發布《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暫時按兩年的期限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費率,並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單位繳費比例有望降至19%
按照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降費率不會影響參保人待遇
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有利於企業降成本。不過,廣大參保者也擔心,降費率會不會降低社保待遇?人社部回應稱,降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標准。從養老保險看,此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降費方案包含了三個限制條件:一是有條件的省份降低費率;二是降低費率的期限按兩年執行;三是降低1個百分點。其中,有條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份,這些省份基金支橕能力較強。據測算,多數省份在降低費率1個百分點後仍將保持基金當期收大於支,少數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計結餘保證待遇支付。
從失業保險看,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會出現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過使用累計結餘和省級調劑金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養老金一定按時足額發放
盡管費率降低,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定能夠做到按時足額發放。從全國情況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總體平穩。2015年末,我國當期收支結餘總計超過3400億元,年末基金累計結餘超過3.4萬億元,相當於17.7個月的支付水平。同時,此次降低社保費率是有條件的地區階段性的舉措,符合降費條件的省份在兩年內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不會影響基金平穩運行。此外,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即將啟動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方案正在研究論證中,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能力,確保廣大參保人員“老有所養”。
兩年後是否調整將再研究
有人擔心,有條件的省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可能會帶來省際之間的公平性問題。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政策設計時已充分考慮了公平性問題。首先,對於當前費率高於20%的省份要降到20%,而當前費率已低於20%的省份,則不在此次降費率范圍內。對於基金支橕能力較弱的省份,人社部將持續關注其基金運行狀況。
此次降費率方案的執行時間是兩年,兩年以後是否還會調整?人社部表示,社會保險費率問題非常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社會保險費率也必將會更加科學合理,屆時將會結合多方面因素統籌研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