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7日訊 日前,哈市李先生向本報反映,2015年年底,他找哈爾濱三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賣房子,可公司收取7萬元定金,又說:『房子不買了,定金沒有。』
18日,李先生介紹,自己於2015年底找三元房產要賣房子,房子估價70萬。三元房產聯系到買方,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合同寫明買方交7萬元定金,由房產公司暫存保管。合同上寫明買方應在2015年11月15日補齊房款,若買方違約,7萬元扣除居間方的服務費後,應交還給賣方。『今年3月,我問房子能不能賣,三元那個叫張雨的經理說那邊不買了。我說那就把違約金(定金)退給我吧,他說定金一分沒有。公司又給我一個買方電話,對方卻說房子不買了,定金也沒交。
18日,記者來到三元房地產公司找張雨,公司員工稱公司高經理不知什麼時候回來,張雨已經不乾了。記者一直未聯系到高經理。隨後記者向律師諮詢,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張佳言律師表示,買方交的定金應給賣方,房產公司只是暫時保管,且合同上有具體規定,賣方可起訴房產公司。當日,李先生表示將起訴爾濱三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本報報料平臺提供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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