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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二次出借司機無證還酒駕 肇事後車主成被告
2016-05-11 09:13:53 來源:大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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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1日訊 車輛外借發生事故,車主跟著吃鍋烙,這樣的前車之鑒比比皆是。可愛面子的車主們,遇到朋友張嘴,還是不好回絕。

  5月9日,記者在高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車主將車借給朋友,朋友轉身又把車借給了一名無證司機,結果司機酒駕肇事。

  這樣的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外借出車禍

  田某有輛本田轎車,由於經常出差,車輛常常閑置,身邊人要是有啥急事,田某都會借車給對方。今年年初,田某將車外借給朋友吳某,沒想到,這次借車惹下不小的麻煩。

  原來,田某將車輛借出後沒幾天,吳某又將車借給了孫某。孫某借車當天,明顯喝了不少酒,且孫某雖然會開車,但一直是無證駕駛。吳某以為,孫某有分寸,就將車輛借了出去。

  1月25日,孫某無證醉酒駕駛本田車,在去往大同的路上,不小心與對面駛過來的比亞迪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後,比亞迪車上的司機和乘客都有不同程度受傷。而被撞的比亞迪,幾乎到了報廢的程度。

  比亞迪司機萬某和乘客住院治療一個月,花了不少錢。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孫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責任劃分很明確,可萬某在討要賠償時卻發現了這起事故的復雜性。

  近日,萬某一紙訴狀,將田某、吳某、孫某及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討要自己的各項損失,共計20餘萬元。

  車主莫名成被告

  愛車受損嚴重,自己也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田某不乾了。

  法庭上,田某稱,作為車主他沒有任何過錯,且已將該車借給了吳某,車輛符合安全駕駛條件,沒有過錯,與事故無任何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由於肇事司機無證醉酒駕駛,保險公司也有話要說。

  保險公司認為,盡管車輛投保交強險和三者險,但是交強險條款規定,駕駛人沒有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保險人僅在醫療費用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對於其他費用,保險人部分墊付和賠償,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根據商業三者險現免除條款的規定,駕駛人飲酒、無證,均屬於責任免除,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車主不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孫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導致原告萬某受傷住院治療,應對原告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保險公司是肇事車輛交強險的保險人,故其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而田某作為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吳某作為肇事車輛的實際管理人,在明知孫某不具備駕駛資格並飲酒的情況下,仍將車輛交給孫某駕駛,應承擔賠償責任。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萬某各項費用6萬餘元;被告孫某、吳某共同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萬元。

  律師說法二次出借那些事

  關於愛車出借的法律問題,記者諮詢了黑龍江德論律師事務所仲玉華律師,請她給大家講一講。

  1.這起案例中,車主為什麼沒有擔責?

  法院認定車主不承擔責任,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這一條規定了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需要存在以下的過錯,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知道或應當知道駕駛人無證駕駛或沒有駕駛資格;知道或應當知道駕駛人飲酒或其他依法不能駕駛。

  本案中,車主田某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2.車主車輛受損,應該向誰討要賠償?

  車主田某的車輛受損害,有權要求賠償。可以將承保肇事另一方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對方車主、借車人吳某及孫某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幾方被告,共同承擔賠償。

  3.生活中,很多人將自己車租給租賃公司,如果車輛在租賃公司租給他人後發生事故,責任誰來承擔?

  這種情況下,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要求,列出相應的被告,如該車輛的保險公司、肇事人等。

  同時,也可以把租賃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租賃公司是車輛的管理者,如果租賃公司在出租車輛時,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過錯,例如把車租給無駕駛證的人,那麼,租賃公司應當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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