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19日訊 哈市有位『捐腎媽』趙芬,腎捐救子後老公不僅對母子倆生活不管不問,反而會毆打趙芬泄憤,趙芬無奈到法院起訴離婚,老公爭錢爭房手紙都要爭,展開了近2年的離婚拉鋸戰。日前,記者從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獲悉,根據當事人雙方意願,判決二人離婚。
妻子捐腎救子
喪失勞動力常遭家暴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根據當事人講述,10年前,趙芬和愛人李強帶著12歲的兒子來哈打工。趙芬靠做保姆、保潔等零活補貼家用,沒兩年便攢了點積蓄,並兌下一家倉買店經營,因生意還不錯,漸漸李強不再出去乾活,而是整日喝酒、打牌,偶爾到倉買幫忙。
3年前,趙芬的兒子小濤突然檢查出患尿毒癥,唯一的治療辦法就是換腎,趙芬決定把自己的一個腎捐給兒子。趙芬賣了倉買,向親朋好友借了錢,傾盡所有為兒子換了腎。手術後,小濤需要長期服藥,趙芬則身體虛弱,再不能從事體力勞動,家庭的重擔落在李強的身上,但李強不願出力,整日除了喝酒,就是看著床上的母子生氣,對兩人的生活不管不問,郁悶時還會毆打趙芬泄憤。
丈夫法庭上連鍋碗、衛生紙都爭
2014年11月,李強又一次喝多回家,打得趙芬身上青一塊、紫一塊。以前趙芬人勤快,生活上李強很依賴趙芬的照顧,發脾氣也有分寸,但自從趙芬捐腎給兒子後,很多家務力不從心,李強對其下手也越來越重。趙芬決定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但李強絲毫不顧母子倆死活,要霸佔房子,還將兩人趕出家門。
趙芬無奈,到法院起訴離婚。當法官提醒趙芬,面對家暴,當事人可申請法院開據『人身保護令』,趙芬表示自己只想與丈夫分清家中財產,並不想讓他觸犯法律。但是,在法庭上,李強可不給趙芬面子,面對夫妻財產,李強先是表明自己沒有收入,拿不出兒子看病的費用,且需要住房,後見獨佔住房無望,又謊稱夫妻沒有共同債務,以逃避債務平分,後又以照顧患病孩子為由要求多分財產。
在法庭調解過程中,法官勸李強道,妻子已經捐腎給兒子,十分偉大,且日後兒子維護費用巨大,建議李強主動讓出部分家產,為母子留點生路。但李強態度堅決地表示,母親捐腎給兒子是天經地義!法官追問李強為什麼不把自己的腎給兒子時,李強低頭閉口不言。就這樣幾次討價還價中,該離婚案竟僵持一年,期間李強經常酒後去騷擾趙芬母子。
在最後一次調解時,雙方雖已初步達成平分家產的意願,但李強竟拿出超市的購物小票,表明家中的面包機、電飯鍋甚至衛生紙、鍋具、碗盆都是自己購買的,要求判決這些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
難舉證只能平分財產母子今後生活令人懮
判決前,法官提示趙芬,李強存在家暴、遺棄等對婚姻不負責任的行為,屬於婚姻過錯方,如果趙芬能夠出示社區、派出所或家庭以外第三方人證的話,可以要求李強對其進行經濟補償。但趙芬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只能作罷。
經道外區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審判庭審理認為,根據當事人雙方意願,同意判決離婚,平分夫妻共有財產及債務,判決夫妻價值52萬房產歸趙芬所有,雙方共同債務20萬各自承擔10萬元,趙芬給付李強房屋折價款16萬元,家中電腦桌、面包機及部分生活用品歸李強所有。
法官表示,此案判得非常糾結,法院目前辦理的很多家事離婚案件中,都存在婚姻財產歸屬、雙方過錯舉證難的問題。因趙芬無法舉證李強在婚姻中存在過錯,而李強又錙銖必究,法院只能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根據他們意願平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從情理上來講,趙芬母子今後的生活令人十分擔懮。法官走訪中看到,母子兩人家徒四壁,沒有勞動能力,卻還要支付醫療維護費用。法官提醒婚姻中的男女,要學會依法取證,通過派出所、社區、社會組織等第三方見證,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權益。(文中名字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