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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嚴查十類破壞發展環境行為 隨意執法違規檢查最高追刑責
2016-06-14 07:10:5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生活報6月14日訊 13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部署,結合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實際,該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對破壞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即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暫行辦法》對不負責任、懶政怠政、違規執法、違約失信、政令不暢、服務不優、刁難勒卡、尋租設障、擾亂秩序等五個方面十類問題進行問責。對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問題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一問三責”,確定了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道歉、通報批評、告誡、停職檢查、調離崗位、引咎或者責令辭職、免職、函詢等九種問責方式。黨員乾部受到問責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些行為都將被問責
1、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不按時辦結的;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承擔的工作任務未落實到位,對營造優良發展環境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
2、違規執法:隨意執法、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違規檢查等;故意刁難企業,隨意查封企業財務賬冊、關停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3、政令不暢:對優化發展環境優惠政策不落實的;在優惠政策落實中發生“中梗阻”的。
4、刁難勒卡:窗口單位服務不優、推諉扯皮、效率低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基層科、所、隊在辦理群眾和涉企事務時推托躲擋,吃拿卡要,甚至欺壓群眾的。
5、擾亂秩序:妨礙企業發展、私自插手企業工程、乾擾招投標的;治理不從嚴、管理不到位,偏袒護短、乾擾說情的。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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