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5日訊(吳凡 記者 王忠岩 葛金鑫)隨著夏季到來,哈爾濱街頭電動車驟增,記者從哈市交警部門獲悉,交警部門將組織警力集中對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取締。期間,警方再次公布電動自行車相關交通處罰標准及危害。提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正確駕駛車輛,安全出行。
電動自行車相關交通處罰標准及危害:
闖紅燈(罰款20元):騎車人闖紅燈時多發生在白天路口車少時或夜間無車時,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且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易於車輛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
逆行(罰款20元):多發生在設置隔離護欄路段,易於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且對向的非機動車易在躲避變道時因無法及時觀察後方機動車行駛狀況,引發嚴重交通事故。
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20元):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二是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三是在人行道上行駛。上述三種違法行為極易與機動車及行人發生碰撞事故。
路口內停車等候(罰款20元):如在人行橫道內停車或妨礙行人正常通行,如在路口內停車,會妨礙正常通行秩序,如停在等候機動車前,信號變換時會降低路口通行效率,並易與機動車發生刮碰事故。
爭到搶行(罰款20元):主要表現為轉彎不避讓直行車輛行人、右轉彎不依次排隊等候、不遵守讓行標志標線的、右轉彎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等情況。此外隨意穿插車流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也屬於嚴重影響通行的情況,易引發各類交通事故。
駕駛非機動車手中持物的(罰款20元):主要表現為送貨員在騎車過程中通過手機查詢訂單內容,極易發生因未及時觀察瞭望或單車駕車失控導致的交通事故發生。
行經人行橫道不推行的(罰款20元):易與過街行人發生碰撞引發事故。
此外,警方發布了《電動自行車重要技術標准》
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
電動車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
除以上標准外,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外還應對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_1999)》的相關技術標准。確定購買車輛是否超標,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