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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醫保停保超3個月 續費後再等半年纔能用
2016-06-16 09:01:5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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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6月16日訊 “辭職後醫保中斷了,現在想辦理個人繳費,需要哪些手續?”“單位沒給辦醫保,現在要退休了,自己怎麼參保?”哈市醫保中心日前針對近期市民比較關注的個人醫保的幾個問題進行了解答。記者了解到,目前辦理個人參加醫保的人員必須為哈市市區戶籍,參保、續保都應到戶籍所在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同時提醒市民,醫保一旦停繳超過3個月,續保繳費後,必須再等6個月纔能享受待遇。

  問題1:辭職後醫保中斷盡量3個月內辦續接

  靈活就業人員在原單位停保後,3個月內續接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自續保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的人員或原單位未參保的人員,參(續)保繳費6個月後,纔能享受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1年後可申請特殊慢性病門診補貼。

  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哈爾濱銀行個人結算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復印件;有社會保障卡的,還需攜帶社會保障卡。

  問題2:無工作想參保得連續繳費6個月

  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無養老保險關系的,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參保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可享受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連續繳費滿1年後,可申請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補貼。

  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哈爾濱銀行個人結算存折的原件和復印件。

  問題3:

  未參保退休人員繳費次月享待遇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參保退休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連續繳費滿1年後,可申請特殊慢性病門診補貼。

  辦理材料:退休審批表、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或其他能夠證明與單位解除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本人戶口、身份證、哈爾濱銀行個人結算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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