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3日訊 以吸食毒品來減輕病痛,其本身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出於好心收留他人一同吸食,那結果就大不相同了。6月中旬,高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容留他人共同吸毒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宋楠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患股骨頭壞死,靠吸毒減輕病痛
36歲的宋楠兩年前患上股骨頭壞死,走路時總是一瘸一拐的,且特別艱難。他生病後,再無其他經濟收入,只能靠父母資助纔得以維持生活。
為緩解病痛,在朋友的提議和勸說下,宋楠開始嘗試通過吸食毒品來緩解病痛,結果真的減輕了一時的病痛。然而,慢慢地他染上了毒癮,並時常與他人一同吸食。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警方抓了現行
2015年7月至10月期間,宋楠趁父母不在家,先後容留朋友韓某、張某在父母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各一次,單獨帶韓某3次回到自己家一同吸食甲基苯丙胺。期間,宋楠還約孫某和韓某一同在自己家吸食甲基苯丙胺。
在最後一次吸食毒品的過程中,被他人發現並報案。案發後,宋楠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宋楠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全部事實。
母親庭審時落淚,悔恨教育有誤
在庭審現場,宋楠的母親旁聽了案件審理的全部過程,並時不時流下淚水,痛恨自己當初沒有教育好孩子,致使其沒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並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作出有期徒刑7個月的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宋楠認罪服法。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