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哈市調整醫保異地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經辦流程 三病種居民醫保診療期限延至一年
2016-07-06 07:17:5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生活報7月6日訊 記者5日從哈市醫保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簡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經辦程序,方便異地安置就醫特殊疾病患者的門診治療及費用報銷,哈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治療部分經辦業務流程進行了調整。
1、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限
①將原規定6個月的異地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限調整與異地安置就醫申請期限保持一致。已申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患者,治療期滿後仍可繼續治療,無需再辦理延期手續。
②調整病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治療、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及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限居民醫保)、再生障礙性貧血(限居民醫保)和系統性紅斑狼瘡(限居民醫保)。
2、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部分經辦業務辦理地點和治療期限
將原由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經辦的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系統性紅斑狼瘡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申請業務,調整由各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辦理,同時將原規定6個月的門診治療期限調整為12個月。
申請辦理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異地安置就醫參保患者,可選定異地安置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中的一所作為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機構;如需更改定點的,需到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異地安置就醫取消後,異地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待遇同時終止,仍需繼續治療的,需到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
責任編輯:姜繼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