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訊(記者 楊帆)2016年上半年黑龍江全省各級物價部門接到價格投訴諮詢舉報8303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昇了16.52%。
交通運輸價格、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收費、商品零售價格三類投訴諮詢舉報件數居前三。
按投訴諮詢舉報件數排名前10位的分別是,第1位:交通運輸價格,2232件,佔26.88%;第2位: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收費,1538件,佔18.52%;第3位:商品零售價格,672件,佔8.09%;第4位:資源價格,643件,佔7.74%;第5位:醫藥價格,594件,佔7.15%;第6位:機關收費,346件,佔4.17%;第7位:賓館酒店價格,340件,佔4.1%;第8位:社會服務價格,338件,佔4.07%;第9位:郵政通信資費,231件,佔2.78%;第10位:教育收費,213件,佔2.57%。
下一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將根據舉報熱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市民遇到價格和收費問題可通過撥打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或通過12358價格舉報系統進行網上舉報。
案例1:齊市停車場未按規收費罰款5千元
齊齊哈爾市多位市民反映,駕車進入某醫院停車場停車不到20分鍾就收費,未對停車30分鍾以內免費的規定予以公示。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該停車場的收費行為違反了《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齊政辦發﹝2015﹞86號)。齊齊哈爾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乾規定》,對該停車場存在的不執行市政府關於醫院停車場30分鍾內免收停車費規定的行為處以5千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2:客車票價多收費處沒收違法說得五倍罰款
針對媒體報道蘭西至哈市票價21元長途客車,收了30元。綏化市物價局責成蘭西縣物價監督管理局根據媒體反映情況,認真調查處理。經查,該車為臨時加班班車,乘客未在客運站售票口購票,均為上車後由該車乘務員擅自在應售票價21元的基礎上,向每位乘客多收9元。蘭西縣物價監督管理局已按規定程序沒收全部違法所得,按從重處罰標准給予五倍罰款,處罰2862元,並責令該公司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嚴格企業內部管理,杜絕違價事件發生。
案例3:物業多收費責令返還並罰款
綏化市某汽配城市場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沒有收費依據的情況下向居民強行收取物業管理費、樓道燈使用費,合計收取居民物業管理費每戶為0.41元(月),垃圾清運費每戶為120元(年),經北林區物價監督管理局調查,居民反映情況屬實,責令該物業公司多收款項如數返還,並給予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新開超市“低標高結” 給警告
佳木斯市消費者舉報某超市銷售雲蕾竹纖維洗潔巾(23*18cm)標價與實收錢不符,且對售後服務處理不滿意(提供的貨架標價簽和結賬單照片,標價為4.20元,實收9.90元)。經調查核實,在抽查同類20餘種商品價格的過程中,發現仍然存在“低標高結”現象,但也存在“高標低結”和“貨簽不對位”現象。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超市新開業剛剛完成商品盤點後,又正處於商品促銷換檔期,員工屬新員工,且人員不足,忙碌中差錯較多,雖不存在有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但依然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九條規定。考慮該超市開業不久,主動承認過錯,且積極配合檢查,責令該超市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超市與舉報人均表示滿意。
案例5:私收“查檔費”退還多收價款並罰款
齊齊哈爾市民投訴,到龍沙區某開發公司去查自己家的住房材料,該公司收取100元查檔費。經查,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屬實。共收取1250.00元查檔費。齊齊哈爾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單位在15日內退還多收價款1250.00元,並處罰款1250.00元,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