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8月7日訊 省質監局結合《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優化發展環境23條措施》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整治和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方案》,出臺了《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問責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據了解,《補充規定》進一步強化問責力度,增加了“因落實優化發展環境問題有關規定不力,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紀委通報;被行政相對人或企業投訴,經查實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工作作風不實、效率不高,貫徹省局的決策部署存在‘中梗阻’,或者在服務企業中以各種借口推諉扯皮,不積極為企業著想,存在企業發展與己無關的錯誤認識,造成貽誤工作或損害質監形象”等三種從重問責情形。
《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違規行為適用條款,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精神、違反行政審批規定,無正當理由延長審批環節時限、違反“五堅持五不准”規定、違反“兩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在簡政放權工作中未認真履行監督指導職責、在日常工作中未認真履行AB角制度等行為適用的《問責規定》條款予以補充,同時,對上述違規行為中違反《處分條例》的情形予以提醒。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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