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7日訊 (記者 雷蕾)大慶一大學副處級乾部李勝亮銷贓犯罪行賄後得以官復原職,不思悔過反倒更加膨脹,利用權力影響介紹行賄收受好處,謊稱能為他人辦事騙取財物近300萬元。近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李勝亮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
李勝亮是大慶某高校學生院原副院長(副處級)。2002年10月26日,因收購贓物罪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0元。被判緩刑後,學校並未對其作出明確處理決定,而是讓其回家等候處理,在此期間不享受原職級待遇。
2004年,經李勝亮要求,學校將其安排在校辦產業管理處工作,但未給其評定職級。為恢復其原副處級待遇,李勝亮多次拉攏時任學校原黨委書記孫某某(另案處理),向其提出恢復副處級待遇要求,並得到了對方同意。2009年上半年,學校在調整乾部時,李勝亮被任命為校辦產業管理處副處長,從而恢復了副處級待遇。為表示感謝,李勝亮在恢復職級後送給孫某某現金10萬元。
李勝亮還分別於2004年、2009年、2010年幫助老鄉吉林省松原市張某某,安達汪某某、李某某,在幾人孩子高考分數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由原黨委書記孫某某給予關照,三人的孩子均被成功補錄。為表示感謝,三人通過李勝亮給付孫某某共計12萬元的好處費。其中張某某事成後,還給李勝亮1萬元作為感謝。
2011年至2014年期間,李勝亮通過朋友介紹,謊稱有能力為他人辦理專昇本學歷、承包大學駕校經營權及能幫安排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大慶國家電網、大慶市交通局、大慶熱力公司、大連石化公司工作,騙取秦某某、韓某某、趙某某等13名被害人100000元至500000元不等的錢財,共計2968000元。案發後,返還給被害人趙某某1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勝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為他人辦工作或辦學歷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不具備任職條件的情況下,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恢復副處級職級,給予孫某某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其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向受賄人孫某某引薦行賄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其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犯數罪,應實行數罪並罰。
鑒於李勝亮在緩刑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應撤銷原判緩刑,實行並罰;因詐騙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行賄及介紹賄賂犯罪事實,行賄罪及介紹賄賂罪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撤銷對被告人李勝亮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0元的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00000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50000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勝亮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