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8月9日訊 記者從哈市安監局獲悉,從2017年春節開始,哈市三環路以內,推行春節燃放期零售網點“板棚式”銷售。這意味著,哈市煙花爆竹零售將打破多年來常規的“攤點式”銷售。
為了進一步規范哈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確保主城區的公共安全,哈市安監局緊緊把握安全發展理念,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多方調研論證,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哈爾濱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了《哈爾濱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條件要求》(以下簡稱《要求》),超前謀劃部署2017年煙花爆竹工作。
據哈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出臺的《要求》,一是實現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集中布設。在主城區選取地域寬敞、人員車輛少且遠離人員密集和商業網點的地點,劃定銷售區域,實現集中管理、集中布設、集中銷售,盡量減少對城市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危害。同時,大幅度減少審批數量,放寬網點間距,確保銷售安全。二是實現銷售網點集中統一信息化管理。改變臨時零售網點銷售方式,對所有的臨時零售網點全部實現“板棚式”銷售,實現規范化管理。所有的臨時零售網點必須配備可視監控探頭,與安全監管、公安部門實現聯網,便於監控管理。
為了確保哈市主城區的公共安全,《要求》規定,哈市三環路以內,除春節燃放期間外,其餘時間禁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選定的零售網點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於今年9月30日前將選定的零售網點的數量、地點等基本信息上報備案。
同時規定,零售網點設置距10層以下建築物周邊距離不得小於8米,10層及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不得小於10米,不得設置在城市主乾道和街路的十字路口,設在主乾道及以下道路結合部的要往級別低的道路內延伸至少20米、應選擇在消防應急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位置。零售網點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同時,零售網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自2017年春節燃放期起,南崗區、道裡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等六個主城區,春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由攤床式改為板棚式銷售,如出現攤床式網點,一律取締。
按照規定,春節期間零售網點應實行定點銷售,專攤、專櫃、專人銷售,臨建板棚式零售點建築材料均應采用阻燃、牢固整潔、美觀的板式結構。統一制作的鑲嵌式牌匾,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銷售點明顯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