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7個月哈市1756臺電動自行車因交通違法被處罰
東北網8月11日訊 近幾年,電動車成為了部分市民尤其是網絡送餐、快遞等群體的首選出行工具。但由於個別騎車人不守法出行,且其“靜音違法”模式令行人和駕駛人防不勝防,導致各類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據哈市交警部門統計,從今年1月至7月,交警部門除查扣違法上道港田車、摩托車、“超標電動車”(機動車)7116臺外,還現場處罰違法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1756臺次。
電動車“靜音模式”行人過街無察覺被撞
7月4日6時40分許,電動車司機臧某在融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滇池路時,將正在橫過道路的行人魏某撞傷。因其存在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注意觀察瞭望、移動現場等違法行為,被認定為全責。
後據行人魏某回憶,事發時根本沒有聽到任何聲音及警示,等快要撞上時纔發現不對勁,但已經閃避不及。
逆行與客車相撞電動車司機死亡
6月28日,在哈市道裡區經緯二道街和北安街交口,電動自行車司機萬某在逆行過程中與一臺小型客車相撞,導致萬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認定萬某負事故主要責任。7月3日,唐某在駕駛電動車行經新陽路與建議街路口時因闖紅燈被撞傷。
哈市交警部門發現,除當事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外還存很多違法原因。由於電動車未登記落牌,不用擔心違法後會被電子眼抓拍。此外,因從事網絡送餐、快遞等行業,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經常通過實施各類交通違法提高通行效率,節省時間。
電動車闖紅燈與轎車相撞出事後索賠不成反被拘
2016年1月28日,郭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在康安路與安陽街闖紅燈,與一臺小型轎車相撞,導致車上親屬受傷。李某盡管自己闖紅燈在先,但認為自己的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反向對方要求賠償。
後經哈市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的車輛屬於機動車,且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規定應負事故全責。該人不僅自行承擔了雙方的修車費用及親屬的治療費用,而且應無證駕駛還被處以了相應的罰款及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