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訊 再婚丈夫不幸去世,婆婆將死亡賠償款獨吞,理由是這些錢她要替孫女保管。對此,兒媳一紙訴狀,將婆婆和繼女告上法庭。
7月27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案起:再婚丈夫車禍去世
家住東風新村的李輝,在一家企業單位工作。4年前,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女兒李麗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離婚不久,一些熱心人看到李輝獨自帶個孩子不容易,便張羅著給他介紹對象。就這樣,2013年8月,李輝認識了同樣離異的陳靜,沒多久,他們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起初,李麗不太接受繼母,可陳靜並不在意,她把李麗照顧得無微不至。陳靜的行為讓李麗很感動,慢慢地,喜歡上了陳靜。
看到女兒和妻子相處得很融洽,李輝心裡別提有多高興了。
2015年3月,李輝開車去肇源辦事,行駛的途中,對面突然駛來一輛貨車,李輝來不及躲閃與其相撞,送往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丈夫的離去,讓陳靜痛苦萬分。事後,陳靜一家人與肇事車主協商賠償事宜。肇事車主同意支付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共計36萬元。
拿到賠償款後,善良的陳靜認為,公婆、繼女都應該分得一部分,並且處理丈夫的後事也需要錢。於是,她把這筆錢暫時交給了公婆,准備等事情處理完後,再商量遺產繼承的事。可誰知,這筆錢卻再也拿不回來了。
丈夫的後事處理完後,陳靜多次找公婆要錢,希望能分得自己應得的那部分,可公婆卻認為,這筆錢應該留給李麗,他們有理由替李麗保管。
公婆的做法讓陳靜傷透了心,為了替自己討個說法,她一紙訴狀,將公婆及繼女李麗告上了法庭。
說法:第一繼承人間平分
7月27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去除喪葬費及其他費用,剩餘的28萬餘元錢,由陳靜、李麗及其公婆4人平分,每人分得7萬餘元。
針對此案,黑龍江慶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賢偉表示,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導致的未來所能繼承的財產減少,而應得到的補償。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李輝的妻子陳靜、女兒李麗、父母,依靠李輝撫養,所以,應該在三人中分割。(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