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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方案促進企業養老金可持續增長 按期發放工資企業要100%參保繳費
2016-08-16 07:27:13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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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16日訊 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增長直接關系全省廣大離退休職工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挖掘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金(以下簡稱企業養老金)征繳潛力,近日,我省出臺實施方案,全力構建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增長的長效機制,保證企業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

  方案提出,對2016年未納入或未全部納入參保的企業,凡已投入實際經營並按期發放工資的,要100%實現參保繳費;對靈活就業的自願參保人員,要深入開展宣傳和動員,力爭參保繳費比例達到70%。對不需參保的企業重新逐戶排查,並在稅務登記中進行標注;對應參未參的企業,通過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其盡快辦理參保手續;對已辦理繳費登記但未辦理參保登記的企業進行集中清理,由稅務部門將數據傳遞給人社部門逐戶甄別、聯合催辦,納入正常參保繳費軌道;對應辦未辦、應參未參企業,由稅務部門聯合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共同下達催辦文書,督促盡快參保,違者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通過加強登記管理,力爭全年全省擴面參保達到2萬戶以上。

  方案還提出,對長期不遵期申報企業的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要求欠費企業按月進行欠費申報,拒不申報的,要及時下達督促申報的稅(費)事項通知書,督促其遵期申報。對申報中存在疑點的企業,經約談不能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轉交地稅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各級征繳部門要依據征繳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業養老保險稽查計劃。對查出的政策范圍內未參保或未全部參保的企業以及未按照繳費基數足額繳費的企業,要嚴格依照繳費政策及時、足額補繳應繳保費。

  同時,要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一批不依法參保繳費的典型企業。將欠費大戶和有歸還欠費能力的企業納入征管信息系統核查管理,對欠費數額5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要制定補繳計劃,對有繳費能力和有部分繳費能力但拒不還欠的,依法強制執行,並對失信企業采取懲戒措施。

  同時,調整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含斷保)的,可自主選擇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檔次參保繳費,引導和鼓勵更多的繳費人員參保繳費。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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