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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2016保障房9月1日起申報
2016-08-31 07:28:34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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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31日訊 哈市市民可以申請保障房了!今日,哈爾濱2016年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審核及年度復核有關事宜的公告發布,9月1日至30日,包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5類家庭和群體可申請保障性住房。9月5日至30日,對已取得哈市保障性住房資格通知書的家庭進行年度復核,市民進行資格申請和復核都可在六個主城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辦理。據悉,哈市今年仍將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對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進行並軌申報准入。取得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家庭,近期主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哪些人可申請?

  1、哈市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新就業無房職工;

  3、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4、外來務工人員;

  5、外籍來哈務工人員。

  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人群A: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①需具有哈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屬於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六個主城區內戶口;

  ②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哈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978元);

  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④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現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人除①②④要求外,還需滿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校畢業不滿五年;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已經在哈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人群B:外來務工人員

  ①具有哈市外來人口居住證明;

  ②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並且在哈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哈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人群C:外籍來哈務工人員

  ①具有哈市外國人居留許可;

  ②持有外國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

  ③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經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

  ④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表、誠信承諾書,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

  2、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或者外來人口居住證明、居民身份證,外籍來哈務工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居留許可、護照;

  3、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5、申請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等材料。

  此外,屬於哈市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還應當提供畢業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材料;屬於哈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還應當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屬於外來務工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材料;屬於外籍來哈務工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勞動(聘用)合同。

  辦理流程怎麼走?

  1、向戶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和外籍來哈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申請。

  2、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受理並初審

  3、由區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機構復審

  6、核發《哈爾濱市保障性住房資格通知書》。

  5、通過後予以登記

  4、由哈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在媒體上公示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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