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9日訊 近日,市民鄒女士向哈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她於今年6月30日購買了一套富麗國際新房,開發商哈爾濱富麗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房款外向她收了2800元的燃氣安裝費。7日,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富麗國際小區進行執法檢查,遭到開發商工作人員拒絕。哈市香坊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對開發商下發檢查通知書,約談企業負責人,如若繼續拒絕檢查,將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返還鄒女士所繳納的燃氣安裝費。
鄒女士稱,今年6月30日,她與哈爾濱富麗寶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富麗國際樓盤新房一套,7月6日辦理入戶時,被開發商收取2800元燃氣安裝費。之後參閱相關文件卻發現開發商不應該收取此項費用。次日,她找到開發商要求其按照文件規定退還已交的燃氣安裝費,工作人員說先要將情況上報領導,讓她等待回復。十多天後,開發商表示,新房已經交完燃氣安裝費,未計入房屋開發成本,不能退款。溝通未果後,鄒女士將此事向哈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哈市市場監管局將此申訴移交香坊區市場監管局處理。
哈市香坊區市場監管局主管物價局長韓臣介紹,執法人員多次與開發商、物業進行電話溝通,開發商態度良好,但就是不肯退款。9月7日,執法人員帶著相關文件來到富麗國際與開發商溝通並進行執法檢查,負責辦理房產證的王經理表示自己不負責此事,也不告知相關負責人電話,拒不配合檢查。對此,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商下發檢查通知書,約談企業負責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可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哈建發【2016】41號文件規定,2016年4月10日起,哈市區內(含呼蘭區、阿城區和雙城區)新簽訂房屋銷售合同的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改房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均應將管道燃氣安裝費計入房屋開發建設總成本,即將每戶管道燃氣安裝成本計入其購房款內。管道燃氣安裝成本計入房屋開發總成本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款外向購房者收取燃氣安裝費。市燃氣辦工作人員稱,以簽訂購房合同為准,以4月10日為時間節點,4月10日之前,應單獨交燃氣安裝費,從4月10日起,燃氣安裝費計入到房價當中,在房款中統一收取,不應單獨收取,如若開發商以燃氣安裝費未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為由,繼續單獨收取燃氣安裝費,購房者可向相關物價部門投訴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