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邊境經濟合作區是國務院特區辦於1992年3月批復設立的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批准規劃面積為5平方公裡。綏芬河邊境經濟合作區是黑龍江省“出口抓加工,進口抓落地”的重要載體,是哈牡綏東對俄貿易加工區中的重要節點園區,今後在不斷發展的同時將全力打造出口名優品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打造面向國內外、服務黑龍江的現代產業集群,努力把園區建設成我省對外開放先導區、政策試驗區、產業示范區。



邊境經濟合作區一期4平方公裡范圍內將安排產業項目80個,固定資產投資將達到100億元,屆時工業總產值將達到200億元,利稅15億元。
到2020年,邊境經濟合作區將形成以進出口加工業、現代服務業、新興產業、石化加工業等為主的工業產業集群;成為我省科學發展、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排頭兵;成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示范區;成為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協同發展的重要基地;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土地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新建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分別在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外來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合同約定建設期限內完成全部投資並正式投產後,分別按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60%、65%和70%給予扶持。
財稅政策——在合同約定建設期限內完成全部投資並正式投產的工業項目,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分別在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1.2%和1.5%的財政扶持資金,開工獎勵10萬元,其他待達產後獎勵。原有工業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享受以上財政扶持政策。新建外來企業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年上繳稅收100萬元以上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按照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3年的財政扶持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年上繳稅收200萬元以上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按照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5年的財政扶持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年上繳稅收300萬元以上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按照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財政扶持資金,後3年按照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財政扶持資金。
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額度比上年淨增50—100萬元的,給予增長部分2%的財政資金扶持;淨增額在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的企業,給予增長部分3%的財政資金扶持;淨增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增長部分5%的財政扶持資金。當年注冊的企業,所繳納增值稅作為下一年度扶持基數,本年度不享受本項扶持政策。邊境經濟合作區企業自投產達效起三年內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扶持企業。邊境經濟合作區2014年底前開工建設的產業項目,在項目建成正式投產後,給予資金扶持,扶持力度相當於辦理土地證所繳納的土地契稅的50%。
對在綜合保稅區內投資的大型倉儲、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和經認定為高新技術的進出口加工貿易企業,按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資金扶持。對於新建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合同約定建設期限內,除水、電、熱以外的行政收費地方所得部分給予財政資金扶持,事業性收費按低限收取。對租賃園區管委會所屬廠房、倉庫和堆場的企業,租期不滿半年的,租金全額返還,超過半年的租金減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