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13日訊 近日,我省出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對長期拖延工程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各市、縣政府(系統)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
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信用黑龍江』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准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對有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和為其辦理用地手續。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築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准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撤銷、吊銷或降低其資質,直至清出建築市場。
各級人社部門要逐步將長期在城鎮務工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