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佳木斯
搜 索
PS他人裸照後逼要『刪除費』構成敲詐勒索罪
2016-09-14 10:20:16 來源:東北網-佳木斯日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編輯同志:半個月前,我在一家網吧上網時,不慎將U盤遺失。另一上網者孫某拾得後,發現U盤內存有我的大量藝術寫真照片等,便動起了歪腦筋:利用我的照片進行PS處理,即用圖像處理軟件,將我的照片合成為裸體照片。然後根據U盤內的詳細資料,聯系上我,向我索要5萬元交回U盤的『報酬』和『刪除費』。並威脅稱,如我不從,便將上網公布『裸照』與詳細資料,讓我沒臉見人甚至身敗名裂。經多次『討價還價』,孫某仍堅持要2萬的『最低價』。請問:孫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讀者:張燕

  張燕讀者:孫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孫某的行為具備了對應的構成要件:

  一方面,孫某的目的屬非法佔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四條規定:『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侵權之訴處理。』即將拾得物返還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義務。孫某自然也不例外。而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孫某要想獲得報酬,就必須是已經支付『必要費用』,其未支付『必要費用』而強索報酬,無疑屬於非法。更何況孫某是將你的照片PS處成為裸體照,並以此索要錢財。

  另一方面,孫某使用了威脅方法。即孫某已明確表示,如果你付錢,便將上網公布你的『裸照』與詳細資料,讓你沒臉做人甚至身敗名裂。即通過語言直接向你明示威脅,對你實現精神上的強制,迫使你因擔心被『曝光』,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而最終順從。你之所以與之『討價還價』,也正好表明你已受到精神上的強制。再一方面,孫某罪責難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孫某最終向你強行索取2萬元,明顯屬於『數額巨大』,超出了『數額較大』的定罪量刑起點,自然必須受到刑事追究。

責任編輯:姜繼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