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5日訊 保險,是很多人喜歡的一種理財方式。既是投保人遇到人身安全時有一份保障,同時也能獲得相應的收益,一舉兩得。
在投保過程中,由於保險公司僱員講解不清,或者被投保人理解不夠,幾年後纔發現出現差錯時,雙方往往會產生糾紛。
記者處理過很多起保險糾紛,都是由於投保時業務人員與投保人,對合同條款沒有仔細研究,草率簽字交款,為後來的糾紛埋下隱患。一方面,給投保人造成損失;另一方面給保險公司,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王帆律師(中)在為張女士提供諮詢。
續保時發現出錯
“給孩子交了兩份保險,當初保險業務員承諾,20歲時返回本金,現在纔弄明白,要等到孩子80歲時纔能返回本金,這不是坑人嗎?我要求退保。”7月29日,記者接到張女士求助。
為了詳細了解情況,記者約上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帆,和張女士一起見面。
張女士說,今年6月份,她接到保險公司服務部的電話,讓她續交保費。張女士問這個保費什麼時候能回本,工作人員回答,要等到孩子80歲時,纔能回本。
聽完這話,張女士蒙了,這跟當初交保險時業務員說的不一樣,業務員當時說,孩子20歲時,本利都能回來。
張女士急忙給保險公司一名主管打電話,對方表示確實是80歲纔能回本。
張女士很生氣,孩子80歲回本,上這個保險還有什麼意義?自己的孫子,都不一定能用上。
當初上保險時,就是計劃等孩子20歲上大學時用,現在看,都泡湯了。交了這麼多年保險,都不如存到銀行了,張女士感覺被業務員誘導了,所以要求退保,只要給本金就可以,交了4年的利息都不要了。
可保險公司答復,不能退款,如果退款保戶損失很大,張女士很生氣。
質疑業務員誘導
張女士說,2012年,婆婆的一個朋友搞保險,找到婆婆推薦這款分紅型保險,承諾說在孩子20歲時就能回本金,正好是孩子上大學時期。當時孩子4歲,共投了兩份,每年需要繳納1萬多元保費,一直交到現在,纔發現業務員承諾的和自己了解的不一樣。
保險公司不答應退保,張女士投訴到保監局,隨後保險公司聯系張女士,經過協商沒有達成和解,從6月份開始投訴,一直到7月末也沒有解決,這讓張女士很是失望。
在與保險公司溝通過程中,張女士通過婆婆,找到了給她辦理投保的業務員,業務員堅持說孩子20多歲可以回本,與保險公司人員解釋80歲,完全不一樣,張女士對此錄了音。
張女士對記者說,如今給孩子上保險的業務員已經辭職了,發生今天的糾紛,是保險業務員誘導造成的,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當,他們應該負有完全責任。
保險公司承諾處理
隨後,王帆律師與說和記者陪同張女士,一起來到了這家保險公司。
一名負責人,向張女士說明她投保的險種,收益還是很可觀的,希望張女士繼續續保,被張女士拒絕。
櫃面負責人再次詳細給張女士解釋了這個保險的性質,但張女士表示失去信心,要求全額退保,可以不要4年的利息,只要本金。
負責人表示,實在解決不了,可以走法律訴訟解決,但張女士不同意,認為時間太長。
對於張女士說是業務人員誘導,負責人要求張女士提供與業務人員的通話錄音。
調解過程中,王帆律師針對業務員的錄音,提出了保險公司業務員在向保戶宣傳產品時,過分誇大產品,對客戶的疑問和誤解,不能給予有效答復,保險銷售人員對產品的宣傳不夠全面准確,誇大其保障功能和投資回報率,對免責條款則很少介紹,刻意回避費用支出及風險,特別是對80歲回本的交代不清,導致出現矛盾,同時,張女士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也有偏差。
經過調解,保險公司同意把張女士提供的相關資料復印,上報總部,承諾盡快給予解決,一定給張女士一個滿意的答復。
律師分析
產生糾紛的原因
王帆律師說,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眾多,營銷隊伍素質高低不一,保險服務水平也就參差不齊。
另外,個別投保人對保險法律、法規和產品條款的理解不准確,僅僅依據自身判斷而片面認為保險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
此外,保險公司經營不規范,服務不到位,保險條款設計不合理,保險營銷行為不規范,也是導致保險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