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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公司工作人員解答:熱費何時繳納纔不會產生違約金
2016-09-19 11:32:21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張敏智
東北網9月19日訊 離取暖期還有幾個月,家住齊齊哈爾某小區的張女士家的門上就貼了一張催繳熱費的通知單,告知如果於8月末前不繳納熱費,將收取違約金。14日,記者就何時繳納熱費的問題采訪了陽光集團萬星供暖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
接到催繳熱費通知後,張女士納悶兒,取暖期還有很長一段時間,怎麼取暖部門的催款單就到了呢?而且還規定8月末前不繳納取暖費將收取違約金,難道在取暖之前繳納取暖費不行嗎?非要這麼早繳納熱費嗎?為了不繳納滯納金,張女士立即繳納了取暖費,但她心中的疑問還是沒有解開。
記者對此電話聯系了陽光集團萬星供暖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對方為記者作了解答。根據我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截止10月15日,熱用戶應繳納50%的熱費,截止12月31日,熱用戶應繳納完全年的熱費。如果熱用戶在10月15日後,沒有繳納50%的熱費,將產生違約金。如果熱用戶12月31日後,沒有繳納全年熱費,將產生本期熱費違約金,違約金按千分之一收取。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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