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1日訊 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及就醫須知(2016年最新版)日前出爐,最新版的須知有哪些變化?市民在參保和就醫時又需要注意些什麼?小編幫你解讀一下。
哪些人可參保?
在哈市市區具有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人員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
1、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
2、0-28天(含28天)新生兒、嬰幼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哈市全日制的本專科生、研究生、兩年待業期內的應屆大學畢業生。
在校學生兒童何時繳費?
在校(園)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於每年9-10月份統一辦理參(續)保手續,目前本年度的參保費用已經開始繳納。
參保學生兒童如何享受待遇?
1、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參保繳費的大、中、小學生兒童,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社區參保的成人居民和學生兒童(不含0至28天新生兒)自參保繳費三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0-28天內履行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大病保險起付線提至15000元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據了解,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准仍然為每人每年30元,且暫不需要個人繳納,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標准,2016年大病保險起付標准提至15000元。
1、起付標准以上0-1萬元報銷比例為50%;
2、起付標准以上1-15萬元(含1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
3、起付標准以上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住院醫療費報銷順序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
11家醫院可異地轉診個人先墊付後報銷
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經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異地轉診手續,轉往異地醫療機構治療,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持相關材料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哈市市區內營業網點按規定辦理報銷。
具有異地轉診資格醫療機構包括:1、哈醫大一院;2、哈醫大二院;3、省腫瘤醫院;4、哈醫大四院;5、黑龍江省醫院;6、哈爾濱市第一醫院;7、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限傳染病);8、哈爾濱市胸科醫院(限結核病);9、哈爾濱市二四二醫院(限腎移植);10、中國人民解放軍二一一醫院(限腎移植);11、哈爾濱市兒童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