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8日訊 車商逾期交車,車主訂金難退,新車無『證』……近日,哈市汽車買賣糾紛逐漸增多,為避免市民在購車中發生合同爭議,保障自身權益,哈市仲裁委發布了汽車買賣合同的范本。哈市仲裁委表示,訂立合同,關鍵在於把握細節、明確責任。
交車時間沒寫定自己的車讓別人開走
日前,市民白先生在某4S店購買一輛價值百萬元的SUV,4S店卻以各種理由延遲交車。原來,該車型在市場上已經加價十幾萬元,車行把車源先給了加價買車的客戶,卻一直不給白先生交車。而白先生也沒在合同裡寫明交車時間。雖然事後白先生獲得一定金額的賠償,卻錯過購買該車的時機,只有改買其他車型。
對此,哈市仲裁委提示,一些車行在售車合同格式條款中設定交車時間、地點以車行交車單為准,以擴大隨意履行合同的空間。消費者碰到這樣的情況務必要求車行在合同中寫明提車的時間、地點,且明確車行違約交付車輛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合同沒寫具體配置高價買了輛低配車
2015年年末,市民張先生購買了一款豪華轎車,交車時發現該車和他原先預訂的車型相比減少多個關鍵配置。後來,張先生向仲裁委提起訴訟。經了解,買賣雙方在訂立購車合同時,只注明車型名稱而沒有標示具體的配置。這就表示,張先生花同等價錢買了一輛低配置車,因為當時沒有在合同中體現具體配置,導致損失無法追回。
對此,哈市仲裁委提示市民,購車合同中需明確車輛信息,包括品牌、產地、型號、批號、顏色、車輛的主要配置、保養保修方式以及隨車交付的車輛文件等。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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