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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審議 學校機關事業單位重污染天可放假
2016-10-20 07:14: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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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20日訊 19日,記者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獲悉,我省首部由21個部門共同起草的《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規定,重污染天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學校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必要時可以放假。

  禁售不符合國標的車用成品油

  《條例》(草案)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大氣污染物。同時,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准的車用成品油,違者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鼓勵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五種情況約談市縣政府負責人

  《條例》(草案)規定,有大氣環境污染惡化的;大氣環境質量未達到改善目標的;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未開展或者未完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五種情況之一的。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所在地區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建設新能源汽車的配套基礎設施

  《條例》(草案)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符合國家標准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車、市容環境衛生、郵政、快遞、機場通勤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住宅樓禁止新建餐飲服務項目

  《條例》(草案)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達標排放油煙。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高污染禁燃區改用清潔能源

  《條例》(草案)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經建成的,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岩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達標排放。

  違反本條例規定,沒收燃用高污染的設施,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重污染天公車限行停止露天燒烤

  《條例》(草案)還規定,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采取下列應急措施,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或者錯峰生產;限制部門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供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室外活動,必要時可以停課;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錯時上下班,必要時可以放假。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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