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訊 一名男子在與朋友喝完酒後,駕車離去。不想半路因與人發生口角,被人打了一頓。男子自覺冤枉,便撥打了電話報警。不想,自己卻因酒後駕駛,被公安機關逮個正著。
10月19日,記者從大慶市大同區法院了解到,這名男子因為犯危險駕駛罪被判了刑。
前不久,大同區的李大發(化名),與朋友在飯店喝酒。喝著喝著,手機突然響了。接了電話後,李大發因為有事,開車提前離開了飯店。
當李大發駕車行駛至大同區林同路附近路段時,因與人發生口角而被人毆打。李大發自覺委屈,便到公安機關報案。
辦案人員經檢測發現,李大發體內乙醇含量已達到了醉酒駕駛程度。
隨後,大同區檢察院向大同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大同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大發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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