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33、網約車保費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為什麼這樣規定?
答:《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我國機動車按使用性質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按現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聯合部令規定,出租汽車應按8年使用年限強制報廢。網約車服務作為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形式,有意見認為,網約車不巡游攬客,車輛的使用強度與巡游出租汽車有區別,如果按8年強制報廢,會造成高檔車輛的資源浪費。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業態發展,以及新老業態之間的政策相對公平,經相關部門深入研究論證,對網約車實行按照行駛裡程60萬千米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使用年限從車輛登記之日起計算。各省(區、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網約車報廢標准的具體規定,並報國務院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備案。
比如,新登記車輛直接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最長的營運年限可以達到8年;已經登記使用2年的車輛在符合網約車車輛標准的前提下轉為網約車經營的,最長營運年限不能超過6年。各地也可結合實際,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合理確定車輛的具體標准和營運要求,但不得低於上述要求。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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