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訊 一男子從2014年4月開始,把自己裝扮成檢察官到處行騙,先後有多人被這位冒牌“檢察官”蒙蔽,有兩名女子,不僅被該男子騙色,而且還被該男子以結婚需要裝修房子、幫助安排工作為由,騙走財物4萬餘元。
10月13日,大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現年28歲的方某,是大同區無業人員。2013年初,他通過網絡與谷某相識後,謊稱自己叫崔浩,在我市某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工作。交往過程中,方某讓谷某幫忙給其介紹女朋友。
2014年4月份,谷某將同事於某,介紹給方某,方某便以崔浩的名字,與於某談起了戀愛。
在騙取於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後,方某於2015年6月,以和於某結婚需要裝修房子為由,騙走於某現金3萬元。同年7月份,方某又以幫助於某的父親調動工作請人吃飯為名,在於某處拿走現金5000元。
後因方某的身份引起於某及家人的懷疑,方某於同年9月,退還給於某現金1萬元,其餘的款項已被方某揮霍。
2015年2月,方某在和於某處朋友期間,又化名張波和其在某人民檢察院批捕科工作的身份,與周某建立了戀愛關系。
在談朋友期間,方某以為周某安排工作需請客送禮為由,騙走周某工商銀行卡一張,裡有存款1萬多元。後周某發覺工作一直沒有回音,對方某的身份產生了懷疑,經落實後,周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10月13日,大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方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詐騙,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工作,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予懲處。
據此,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