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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看20年起火燃燒 市民使用"超齡家電"值得關注
2016-10-25 15:45:27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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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5日訊 家用電器只要不壞就能一直使用嗎?實際上,家電也有安全使用年限,超齡舊電器如繼續使用,不僅功能大打折扣,耗電量也會增加,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大隱患。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我市曾推行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但仍有很多家庭在使用已經超出建議安全使用期很長時間的電器,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發生。

  記者最近隨機走訪了我市北三區的一些家庭,除了一些建立較晚的家庭外,仍有四成的受訪家庭家電使用年限超過8年,而其中有少部分家庭的家電使用年限已經超過15年,他們大多是上了歲數的老年人與家庭收入相對較低的困難人群。

  市民李大娘家的電視是今年剛換的,此前那臺老黃河電視讓她至今心有餘悸。今年9月,李大娘已經使用20多年的老黃河彩電開始經常出一些小毛病,有時用手拍拍就好使,所以李大娘和老伴兒也沒在意。一天,老兩口正在看電視,忽然電視後殼處出現電打火,李大娘走到電視跟前剛要拍,一股火苗從電視後面竄出,嚇得李大娘頓時坐在了地上,還好老伴兒反應挺快,迅速拔了電源,從床上拽了一條毯子就捂了上去,這纔沒有釀成大禍。李大娘告訴記者,兒女好幾年前就要給他們換臺電視看,可他們說電視也沒什麼大問題,就堅持沒換,沒想到,這舊電視真的出事了。

  一項調查顯示,45.3%消費者不知道家用電器有使用年限,而35%的消費者家中還有“過期”的老舊家電在服役。造成家電超齡服役的主要原因並非完全受制於經濟因素,有部分產品存在於附帶家電的出租房中,還有的消費者則是由於對新產品難於適應而一直沒有更新。

  據了解,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出臺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已於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通則》是推薦性標准,但規定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標注原則,並建議廠家對其生產的家電產品標明安全使用期限。由於各種電器的功能結構不同,而且過於頻繁地更新換代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強度下不同種類家電的安全使用壽命則有《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細則》應該考慮予以限定。但時至今日,只有燃氣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術標准中進行了規定,其他產品的細則尚未出臺。

責任編輯: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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