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 大慶市有一群“碰瓷黨”,專門盯著酒駕司機,他們駕車故意與酒駕者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然後以對方酒駕為由相要挾,“碰瓷黨”的行為,使得一些酒駕司機敢怒不敢言,為了掩蓋自己酒駕的事實,只能拿錢了事。致多人被勒索。
10月24日,記者從龍鳳區法院了解到了這起案件。
“碰瓷”盯梢見到酒駕者就撞
今年1月中旬,市民王某與朋友聚會,因為好久沒有相見,幾人都喝了酒。聚會結束後,存在僥幸心理的王某上了車,直接奔家而去。在王某看來,越快到家,越可以逃避交警。但他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被人盯上了。
王某駕車行至龍鳳區一路段時,與一輛轎車發生剮蹭。
“壞了!”撞車的那一瞬,王某本能地喊出這樣一句話。
下車後,與王某發生碰撞的車輛上,走下來幾名男子。在談賠償時,對方稱,王某是酒後駕駛,如果被交警發現,會吊銷駕照的,所以,希望王某明白事理,拿2000元錢賠償,否則,他們就報警。
對方的話,讓王某心中膽怯,為了不被交警發現酒駕,王某扔下2000元錢後,迅速駕車離開了事故現場。
制造車禍“碰瓷黨”多地勒索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伙“碰瓷黨”中的成員,先後竄至龍鳳區大家樂附近、龍鳳區龍七路等處,對酒後駕駛車輛人員,通過故意撞車造成交通事故,並以被害人喝酒為要挾索要錢財,共作案四次,既遂數額為2970元,未遂數額為15000元。
龍鳳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通過故意與酒後駕駛人的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索要錢款,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犯敲詐勒索罪三人被判刑
經龍鳳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劉某某、王某某多次向他人勒索錢款。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中二次敲詐勒索,共計15000元,系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三名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三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很多人會說,“碰瓷黨”實在可惡,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後,勒索他人錢財。
那麼,那些酒駕者,真的值得同情嗎?
如果你不喝酒開車,這些“碰瓷黨”會盯你的梢作案嗎?
國家三令五申禁止酒後駕車,但還有那麼多人置法律於不顧,其實,這些酒駕者,就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而這種僥幸,著實令人痛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對別人的生命負責,也是對酒駕者自身幸福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