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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萬房款交一年了 嘉誠地產不辦手續不退錢
2016-11-03 11:10:26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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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3日訊『女兒買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遲遲不給辦手續,要求退款也不退,就是各種推脫。』近日,哈市市民王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去年10月份,女兒通過哈市嘉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交完全款38萬元後,卻遲遲不給辦手續,直到今天也無法正常交易,索要房款公司就是推脫。

  市民:去年10月交全款 現在還住不上新買的房

  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10月份,他女兒通過嘉誠地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哈市南崗區一曼街一處二手房。合同約定他女兒於2015年10月31日前交齊購房款及服務費、諮詢費、代收費和代辦費共計38萬元,交款後,中介在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更名手續。可是直到今年,中介也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將房款打到資金監管中心,導致交易無法進行。隨後,王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買房合同的復印件,以及打房款37萬元的發票,上面蓋有嘉誠地產的公章。

  王先生說:『女兒工作忙,一直都是我和她媽媽去中介問辦理情況,從去年找到今年,都沒說法。今年去這幾次,只有兩個工作人員,他們就說老板不在,啥都只能等老板回來再說,讓回去等。有好幾次我和老伴帶著乾糧和水,從早上等到下午,都不見老板和經理的身影。』

  中介:資金監管沒商量好 賣家不簽字沒法辦手續

  記者聯系到嘉誠地產的程總,他表示:『我們不存在任何問題,會讓具體負責工作人員解釋並提供書面材料和錄音證明。』嘉誠地產向記者提供了買賣雙方討論資金監管存在分歧的錄音。

  隨後,該公司的李經理向記者介紹,此事一直沒有辦理手續是因為雙方沒達成資金監管的共識,賣家遲遲不簽字,所以沒法繼續交易。當記者問到買家是否將錢打到他們公司時,該經理表示收沒收錢得去財務查,『我只是負責後期的一個跟進』。

  賣方:已和買家簽資金監管補充協議 是中介不打錢

  記者聯系到賣家吳女士,她說:『我們是去年10月份在嘉誠地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但中介公司不按合同約定把資金轉到監管中心,導致我們的買賣無法進行。』記者又采訪了吳女士的愛人李先生,他表示:『我們當時簽補充協議了,要求全額資金監管,是中介不打錢到監管中心,導致交易無法進行。』

  買方王先生也向記者提供了雙方就資金監管簽訂的補充協議,協議中約定全額監管資金,並定於2015年11月6日開始辦理交易更名手續。

  資金監管中心:中介不得收房款 市民可自行打款

  對此,記者聯系了哈市資金監管中心,一位姓呂的處長表示,按照規定,中介不允許代收房款,買賣雙方簽完房屋買賣協議,可按照協議約定自行到交易所監管中心打款,進行資金監管,等房產證下來,再將資金劃到賣方賬戶。

  他提醒市民要注意,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不要圖省事,將錢打給中介,要按照程序規定辦理,否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構成民事違約可主張履行義務或返還錢款

  王先生一家應該怎麼辦?記者諮詢了黑龍江良治律師事務所高廣志律師,高律師表示,買賣雙方是找哈爾濱嘉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代辦房屋交易,可中介公司不按合同約定將房款打到資金監管中心,這種行為構成一種民事的違約。買方可向嘉誠地產主張履行其代辦義務,或向其主張解除合同,同時返還錢款。買方多次索要仍不返款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