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訊 男子報名參加自學考試,花錢僱『槍手』替他進考場……近段時間,在大慶市第一中學考點舉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科目)中,一名『考生』被監考人員發現人證不符,龍南分局治安二隊民警接警趕現場調查,將這一在校大學生替考團伙抓了現行……
現場監考人員發現人證不符
10月22日,在大慶市第一中學考點進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時開始,然而,在一考場中,一名監考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男考生的身份信息異常,考生與身份證照片不符!檢查過程中男考生明顯有些慌張……於是,監考人員立即報警。
龍南分局接警後趕到現場,展開調查。民警確認,男考生與所持身份證照片不符,並非本人參加考試。
『我是替別人考的,我錯了……』面對民警,男考生不斷認錯,並稱他只是一個『槍手』替考,他所持的身份證上的人纔是真正考生。
隨後,民警將男考生帶回分局進行調查。
抓捕500元替考3人被抓
這名男『考生』被帶回分局之後,向民警交代了其替考的犯罪事實及過程。
替考男子今年23歲,是大慶市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學生。據他交待,此前他經人介紹,代替他人考試。而此次替考,對方稱由於家中有急事不能參加考試,如果他給對方替考通過,對方支付現金給他。
男子稱,雙方談好,替考通過的話,對方支付500元錢。如未通過,報銷往返路費。在雙方答成一致後,男子拿到了原考生的身份證及准考證,10月22日當天去參加考試,考試過程中被發現……
通過男子的講述,民警發現參與此案的另外兩人。立即出擊,將另外兩名男子抓獲。
首例『作弊入刑』替考或將受刑罰
民警介紹,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審,替考男子在兩名同伙組織下,以500元的價錢代替他人參加黑龍江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科目的犯罪事實。民警說,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的首個『作弊入刑』年,這起案件在大慶市屬首例,要提醒一些抱著以替考牟利的人,切莫以身試法。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