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違規設置市場攤區問題。2015年10月30日,某企業投訴道裡區新發鎮於2014年初開始違規設置市場攤區,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破壞園林綠化,污染周邊環境。經省政府投訴中心調查核實,道裡區新發鎮政府及區政府相關部門存在違規行政,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一是未批先建,違規設置市場攤區。道裡區新發鎮政府及區攤區辦在未取得市政府批復文件情況下未批先建,擅自設立市場攤區,屬違規行政;哈爾濱市攤區辦在該市場攤區不符合開辦條件,未經市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口頭同意新發鎮政府開辦該市場攤區,屬違規行政。二是違反相關規定,對外承包該市場攤區管理權。道裡區新發鎮政府以私人承包、委托管理形式由社會組織和人員管理市場攤區,違反相關規定,行政亂作為;對依法應收取佔道費、佔道押金等行政職責不履行,承包給私營企業收取,造成政府收入流失,涉嫌失職、瀆職。三是不履行行政職責,拒不執行上級機關決定。道裡區政府職能部門,未充分履行管理主體職責,對新發鎮政府未批先建的事實和承包他人的違規行為不查處不糾正。哈爾濱市攤區辦兩次要求其督辦整改、清理取締,始終無果,屬行政不作為。
目前,時任新發鎮鎮長吳保平已被立案執紀審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道裡區執法局局長孫永波、市場科科長王喜彬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哈爾濱市城管局公共設施管理處處長薛大明、時任新發鎮黨委書記潘洪發、新發街工委副書記毛綿秀已被誡勉談話;時任道裡區執法局副局長馬鵬翔、新發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宋金勝、新發鎮副鎮長吳虹、新發鎮武裝部部長馬宏波、新發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宮劍虹被通報批評;新發街工委紀檢書記李東松、新發鎮黨委委員史艷春、楊林源、王守業被通報批評。哈爾濱市政府已責令道裡區政府作出檢查。哈爾濱市道裡區委已對新發鎮黨委通報問責。目前,該市場攤區已被清理取締。
二、齊齊哈爾訥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何長宏違規收受企業財物問題。何長宏任訥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四次向企業索要並收受款物。目前,何長宏已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
三、七臺河市勃利縣就業局職前培訓負責人邢峰工作失職問題。邢峰任勃利縣就業局職前培訓負責人期間,未嚴格審核某企業申報材料,使268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通過審核,導致企業套取國家專項資金16.08萬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目前,邢峰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四、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客運站違規收取客運代理費問題。2012年至2014年,塔河縣客運站違規擴大收費范圍,多收客運代理費4964.02元,增加客運企業負擔。目前,塔河縣客運站站長楊德建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五、牡丹江海林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單成剛、李欣宇違法辦案問題。民警單成剛、李欣宇接到某企業發生事故死亡一人的報警後,未深入企業核查,違規開具《非正常死亡證明》,且未按相關規定將案件通報安監部門,導致事故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單成剛、李欣宇已分別受到行政記過和行政警告處分。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發展環境整治推進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本地本部門發展環境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從嚴查處各類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使我省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和優化。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