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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人社局詳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政策 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2016-11-10 07:26: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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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10日訊 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近日,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關政策問答,針對此次改革中大家關心的諸多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問題1:改革後建立的職業年金必須參加嗎?

  答: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養老待遇直接相關,職業年金是強制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

  問題2:改革後單位和個人都按照什麼標准繳費呢?

  答:本年度的繳費是以上一年的月工資收入作為基數的,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封頂;低於60%的,按60%保底。比例方面,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為4%。

  問題3:如調到其他單位或企業,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如果在市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只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如果調動到其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轉移,除轉移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外,還要按規定轉移統籌基金。但不管哪種情況,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會累計計算的。

  問題4: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答: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與退休年齡直接相關,例如55歲退休的,計發月數規定為170個月;60歲退休的則是139個月。因此,計發月數是固定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高。

  問題5:退休時,職業年金是怎樣計算的?

  答: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到退休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以一次性用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並按保險合同的約定領取待遇,享受相應的繼承權;二是可以按計發月數領取,計發月數發完為止,如果沒發完,可以繼承。

  問題6:如果職工在退休前死亡,養老保險費會不會白繳了?

  答:當然不會,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除按規定享有喪撫待遇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存儲額都是可以繼承的。

  問題7:『中人』為何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呢?

  答:10年過渡期是從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在這期間退休的『中人』,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具體來說,按新辦法算出來的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准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高於老辦法待遇標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