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0日訊(付建國 記者 雷蕾)利用酒駕司機不敢報案的心理,『碰瓷』勒索上萬元。近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敲詐勒索判處主犯欒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其他五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另分別並處罰金20000元。
尾隨酒駕人故意開車撞上敲詐
2015年7月末,26歲的被告人欒某伙同其一幫年輕朋友被告人唐某、林某、信某、任某、康某、黃某(在逃)密謀敲詐酒駕司機錢財的犯罪行為,並進行相應的分工。 2015年8月8日21時許,欒某伙同其他六人一同來到大慶一繁華地帶的飯店尋找作案目標。被告人康某選擇酒後駕車的被害人秦某為作案目標後,黃某駕駛一輛轎車拉著林某。唐某駕駛另一輛轎車尾隨秦某的轎車,行至大慶一公路路口時,被告人唐某駕車故意強佔秦某行駛的車道,迫使其剎車躲避,黃某也趁機駕車碰撞秦某轎車,制造交通事故,後欒某以秦某酒後駕車報警為由相威脅,敲詐現金18000元。
也會看走眼被害人喝的竟是水 8月16日晚11時許,黃某指使唐某駕駛吉普車拉著康某、信某、任某、黃某前往大慶一大型高檔燒烤店尋找作案目標。晚上23時許,唐某發現目標後,駕車尾隨被害人崔某的轎車,並從右後方制造交通事故,被告人欒某到現場准備實施敲詐時,發現被害人並未飲酒,被害人崔某原來喝的是幾杯純淨水。後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被害人崔某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被害人無責而未案發。
要太多沒談攏被害人報警案發
8月21日零時許,除欒某外其餘六被告人再次預謀,來到大慶一燒烤店,黃某指使唐某、康某選擇酒後駕車的被害人姜某為作案目標。當目標車輛情況後,林某駕車在一賓館門前路口處故意碰撞姜某轎車制造交通事故。後因索要錢財太多,姜某女友便向巡邏警察報案,並發現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而案發。
法院認為,被告人欒某、唐某、林某、信某、任某、康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多次強行索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該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欒某及蘇某(在逃)組織策劃,被告人唐某、林某、信某、任某、康某均系從犯;被告人康某雖能夠自動投案,但僅如實供述其所參與部分的犯罪,故對其如實供述部分的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被告人信某部分認罪,其餘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林某、信某、任某、康某家屬已將贓款退賠。 一審宣判後,6名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訴,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