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5日訊(記者 張雋珊)《哈爾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日前出臺,即日起,哈市各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救助成本及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准。
《預案》適用范圍為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乾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救助應急保障工作。
《預案》規定,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共三級。其中,在全市范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1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牧業人口的10%以上或50萬人以上的,將啟動I級響應。
根據《預案》,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哈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犧牲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預案》規定,各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救助成本及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准。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政府應急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
此外,哈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加快推進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