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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規:發生重特大事故地區和部門2年內不參評先進單位
2016-11-17 16:19:1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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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7日訊(記者 張雋珊) 1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區和部門,兩年內不得納入全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選。

  根據《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包括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安全預防、強化基礎建設和安全資金投入、安全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有效防范、各類專項整治等方面,同時設立加分項和否決項。

  《辦法》規定,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檔次,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達標;60分以下為不達標。被考核地區和部門應對照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逐項進行自查自評,並於每年6月底前向市安委辦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12月底前報送年度自評報告。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地區和部門,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並向市安委會書面報告。

  同時,加強重特大事故控制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按不達標評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區和部門,兩年內不得納入全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選。對被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地區和部門,由市安委辦將考核情況通報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其黨政負責人在一年內不予提拔重用,不授予任何獎勵或榮譽稱號。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和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並取消優秀、良好等級評定資格,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張廣義